鄂尔多斯市社保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招聘25人(3)
发布时间:2015-07-04 08:21:45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社保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 须登陆报 名网站自 行下载打印《报名登 记 表》(各一式三份),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区外院校的鄂尔多斯市生 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 鄂尔多斯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 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 证书以及 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 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 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 符、隐瞒 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 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专业 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可用汉语答题,也可用蒙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招聘考务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人 事人才网、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3.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 际到 场参加面 试人 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 招聘计划数的岗 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 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须设立考官组,由9人组成, 其中,外聘 考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5.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6.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排序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由用人单位负责电话通知到本人。
2.体检工作由市社保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 用体 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报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社保局具体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报经考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 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站、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市社保局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市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由市编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持人社局确认文件和市编 办备案表格向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经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报经考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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