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尔多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理学
发布时间:2017-08-09 14:17:42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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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尔多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理学
考点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2: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考点3: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性质和内容具有物质制约性。
考点4: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2.社会职能: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唯一 的社会调整方法。自身可能存在漏洞与不足。其稳定性和保守性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性。
考点5:法的渊源
考点6:我国的立法体制
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结构称为立法体制。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为: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考点7:国家机关立法职能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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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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