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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019-05-22 11:40 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2019年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由华图鄂尔多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考信息栏目同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供,更多关于内蒙古气象部门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内容,请关注鄂尔多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

      4.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由自治区气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中国气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6.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2.5分予以照顾。

      7.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在符合岗位条件且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以达到面试比例。如通过调剂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具体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工作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方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进行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3.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所修课程成绩单(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复审通过,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用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3.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国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335207

      考务咨询:0471-6601158、6601168

      监督电话:0471-333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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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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