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招聘41名专职网格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8-17 18:58:26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石拐区人民政府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用能力等,考生面试用汉语作答,满分为100分。面试的组织设置工作根据开考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且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通过加试决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计算为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且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5天。
3.考生在候考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相互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指定间隔座位就坐;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如需出入候考室必须由考场工作人员陪同;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含智能手表),携带的个人物品全部交由考务工作人员保管。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和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影响招聘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七)体检
根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分组排队进入体检场所,期间注意保持1米的间隔,按组参加体检医院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
(八)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考察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资格。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三、防控要求
(一)参考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近期参考人员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参考人员承担。
(二)为避免入场拥堵、人员聚集,参考人员须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按照指示牌走参考人员专用通道。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人员自进入考点后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四)参考人员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电子健康码,请参考人员入场前提前准备。参考人员测量体温后须提供签署的《2020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参考人员拒绝提供彩色“电子健康码”和拒绝签署《健康承诺书》,不得进入考场。注意:“电子健康码”为非绿色的参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7天内,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或支付宝、微信申领“电子健康码”。“电子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参考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考试机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笔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参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过程中,人员间隔要至少保持1米,有序进行体温检测。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包人员应当主动向人事考试部门报告。体温正常,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九)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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