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三支一扶行测备考:担保物权(2)
发布时间:2021-05-26 17:06:08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四、三大担保物权的区别
考试中经常见的是以案例的形式让考生分析出到底是哪种担保物权,上面这个对比表格非常清晰的给出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例题
【多选】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呢?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AB。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本题中,轿车可以设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就该轿车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因此,A正确。C错误。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汽车)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B正确。
轿车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登记时设立,D错误。
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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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