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18)
发布时间:2021-06-15 10:57:31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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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18)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由内蒙古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今年教育部有发文:在发文中明确指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招考工作。对于备考的考生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想要一次上岸,就要提前进行备考了。下面,内蒙古华图小编为各位同学准备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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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1. 甲在自己博客上创作了一篇网络小说《未来世界》。乙影视公司未经甲许可,擅自将其改编成电影,侵犯了甲的:
A.隐私权
B.专利权
C.著作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C项: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乙公司未经甲许可,擅自改编,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B项: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D项: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2.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不属于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是:
A.婚生子
B.非婚生子
C.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
D.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不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列。D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3. 张某与秦某在婚后出资2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产权人为秦某的父亲,现与秦某欲离婚,请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下有关该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产应认定为赠与,秦某的父亲是产权人,因此张某无权要求分割
B.如现在该房屋已增值至80万元,张某有权要求分得40万元
C.如现在该房屋已增值至80万元,张某有权要求就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D.张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20万元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处理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分为不同情况:①如果一方父母及夫妻都承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出资购买,父母只属于代表登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②如果父母曾向夫妻双方出具了借条借据,则该房产属于父母,离婚时,夫妻一方均可就该借款款项主张一半债权;③如果夫妻出资时与父母约定不明,该房产权属应归父母,父母可以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子女也可以出资给父母购买房产,此时夫妻出资应视为对父母的一种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不分割。因此,题干中仅提到“产权人为秦某的父亲”,并未说明双方约定,所以应视为对父母的一种赠与。A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4. 甲购买了一套住宅,小区有大量闲置的停车位,下列选项中甲使用停车位不合法的是:
A.甲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停车位并使用
B.甲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个停车位并使用
C.甲在一空闲停车位上安置了一个三角架,上锁并使用
D.甲基于房购房合同中的附赠停车位条款取得停车位并使用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知,如果没有另外的规定,空闲停车位是属于小区的所有业主共有,甲不能自行设置三角架然后上锁供自己私用。
因此,选择C选项。
5. 甲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借款60万元,抵押期间,丙告知甲愿意以80万元价格购买该住房,甲拟将房屋出售给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
B.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征得乙的同意
C.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甲无权出售该房屋
D.甲可以不经乙的同意直接出售该房屋,但必须将出售所得中的60万元支付给乙
【答案】A
【解析】第一步,考查物权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所以,题干中,抵押人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通知不等同于征得同意,故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故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不是必须将债务予以偿清,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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