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尔多斯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0:08:46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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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尔多斯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鄂尔多斯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8日—12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1月4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三)各旗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及教师资格证领取等具体事宜,由各旗区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网报时要及时关注本人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尔多斯市的人员。
(二)持有鄂尔多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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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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