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6人简章(2)
2021-12-01 17:14 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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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官方指定网站“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30——2021年12月9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中午12:00。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下午17:00——2021年12月18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自行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要切实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由于专业目录中新老专业名称前后不一致、一些还未涵盖的新兴学科以及国外教育学科等,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等,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满分100分。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4。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对于紧缺急需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将上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岗位名额,根据相关用人单位申请,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所规定的文字答题。
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招聘类别安排考试场次。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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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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