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50名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22-06-16 16:37:34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及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人员,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招聘岗位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招聘岗位表》中岗位序号为19号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序号1-18、20-26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4.本次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五)体检和考察
1.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ordosjswszx.cn/)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市卫健委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健委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再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