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尔多斯东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8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2 13:09:56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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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俊 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艳芳 东胜区纪检委驻人社系统纪检组组长
郭文林 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袁淑蓉 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郭子平 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郭 敏 东胜区就业服务局资金办主任
郭 耀 东胜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局,由郭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
三、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岗位设置
(一)安置对象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岗位设置
根据我区前期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情况和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本次公益性岗位拟聘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82人(其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42人,镇(街道)240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具体岗位包括:
1.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2.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
4.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岗位。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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