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7-8571357

招考信息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职位库 照片处理器 刷题app| 师资 QQ群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1)

    发布时间:2021-06-15 11:02:03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qq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1)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内蒙古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21事业单位备考,202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1)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由内蒙古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今年教育部有发文:在发文中明确指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招考工作。对于备考的考生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想要一次上岸,就要提前进行备考了。下面,内蒙古华图小编为各位同学准备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学习推荐】

      >>>2021内蒙古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6000题

      >>>2021事业单位每月公基模考大赛

      单选

      1. 甲为了杀死乙,用棒子猛击乙脑袋致乙昏迷,但误以为乙已死,便将乙扔到池塘,结果使乙溺水而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甲打晕乙的行为属于主观故意犯罪,虽然乙并未因甲的“猛击”行为死亡,但却因甲的后续行为而死亡。整件事情中,甲通过自己的行为追求乙的死亡结果的出现,而客观上乙也确因甲的行为而死亡,主观故意与客观结果均已出现,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因次,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关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满足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受害人乙虽然并未因甲的“猛击”行为死亡,但却因甲的“毁尸灭迹”的行为而死亡,已经犯罪得逞,不属于犯罪未遂。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关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甲的行为不符合“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十五条可知,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说法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3. 17岁的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当地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的刑法原则是:

      A.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罪责刑相适应

      C.罪刑法定

      D.主客观相统一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主客观相统一是指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与题干不符,排除。

      相关阅读:

        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

      以上是关于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1)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1事业单位备考,202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公务员考试群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鄂尔多斯人才信息网

    (编辑:sunxia)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2021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图书网课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