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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2)

    发布时间:2021-06-15 11:10:27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qq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2)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内蒙古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21事业单位备考,202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鄂尔多斯公务员考试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22)

      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由内蒙古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今年教育部有发文:在发文中明确指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招考工作。对于备考的考生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想要一次上岸,就要提前进行备考了。下面,内蒙古华图小编为各位同学准备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业单位职测备考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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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

      1. 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不包括:

      A.管制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应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可见,附加刑不包括管制。

      因此,选择A选项。

      2. 李某在某路口看到刘某的电动车钥匙掉在地上,一时起了贪念,于是拾起该钥匙,并趁刘某上楼找钥匙将电动车骑走了自用,对李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法条可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刘某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并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由此可知,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题干中,电动车并非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

      D项:题干中,李某将刘某电动车骑走自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李某不构成犯罪的表述有误。D项错误。

      3.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给予补偿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该法条可知,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符合法条的规定,因此当选。ABC项不符合法条的规定,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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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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