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3)
发布时间:2017-12-05 16:40:16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面试总成绩75分以上的要求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及专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面试总成绩75分以上的要求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七)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586927
招聘单位电话:0477-8395937
13947746570(张老师)
13847753081(徐老师)
附件:1、《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2、《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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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