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尔多斯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招聘专职教师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1-02 09:38:26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七)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在鄂尔多斯党建网和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普通话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六)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参见《招聘岗位表》专业测试方向。专职教师面试试讲必须用汉语进行,时间为30分钟。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三)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工作单位调动转移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公告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1.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11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1
3.招聘单位电话:
城川民族干部学院:0477-2242706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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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