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10:40:48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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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和我旗实际情况,现就鄂托克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旗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5月17日—7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5月13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7日—5月26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5月27日—6月4日工作日,在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04室进行资料审核。请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在A4纸上按顺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另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务必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鄂尔多斯官方”出示健康绿码和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出示防疫行程绿码。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15分钟说课形式)时间与地点:6月3日—6月4日工作时间,必须本人带上一节完整的手写教案,在鄂托克旗教研中心四楼录播室进行面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与地点:6月21日—7月10日工作日,在鄂托克旗教育局人事股304室领取。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托克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托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
(四)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鄂托克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地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我机构指定的“鄂托克旗蒙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