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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招聘2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7-21 17:59:03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qq群 华图在线APP

      (三)笔试

      1.由招聘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只考一门《专业知识》,包含“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等。

      4.政策性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2.5分。加分后的成绩为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中小学教师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不真实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附件4《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官7人,外聘面试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体育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专业水平测试、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其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测试通过的,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专业水平测试不计面试成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2.其他科目教师面试有两项内容,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试讲,由面试组指定教学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组评价。答辩,由面试组给出问题,应聘人员回答,面试组评价。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面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总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时,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截至2023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党发〔2022〕11号)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硕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满8年住房归个人所有,办理过户手续,手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住房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平方米,不补差价;超过5平方米按时价补齐。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不得调离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否则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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