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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聘30名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23-08-07 08:52:29 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qq群 华图在线APP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环节由提出招聘计划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在报名网站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

      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8月11日17:30;第二阶段为2023年8月18日17:30;改报阶段为2023年8月19日17:30。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资格复审时一律不予受理。

      4.资格初审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要按相关规定,提交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四)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形势与政策等),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形势与政策等)占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试卷语种须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5.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聘岗位需要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等内容)、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协议)、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处公章。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或所服务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或人事处公章)。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5.应聘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面试成绩为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3.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试讲+答辩”,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面试原则上使用汉语作答,确需使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8.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有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相关音像资料妥善保存。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询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深入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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